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它的范围包括:口头传说(含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艺技能;与这些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即具有空间性和时空性的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等6个方面。
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义务,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文件精神和文化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的部署,贵港市于2006年开始进行这项工作,经过普查、复查、筛选、评审、报批等程序,确定并由各级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有113项,其中自治区级20项,市级37项,县(市区)级56项。同时,普查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130项,其中民间文学(传说、故事、谚语、歌谣)50项,民间音乐(器乐、音乐、民歌)13项,民间舞蹈9项,传统戏剧10项,杂技与竞技2项,传统手工艺17项,传统医药3项,消费习俗3项,人生礼俗5项,岁节时令8项,民间信仰4项,民间知识2项,生产商贸习俗1项,民俗3项。
2019年12月11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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